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日联合下发《关于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医疗机构将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最长可开具4周的处方用量。
根据通知,全省各医疗机构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类慢性病患者, 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2至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性病患者就医治疗。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省卫生厅控制医疗费用的“门诊次均费用”和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管理。各医疗机构近期将按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接口改造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数据传递。(储白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