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扩大医学类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范围

发布时间:2012-11-16 16:50:00来源:民生资讯








  我市扩大医学类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范围,将实施对象扩大到2011年6月1日后新入编聘用且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分别享受市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和0.36万元补助;赴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三年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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