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中国政府网日前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被删除。
业内人士表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旅客一律参加强制保险,且保险费含于票价之中,这与此后实施的《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原则相违。至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赔偿责任限额之规定,也与现今经济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不符,失去了施行的意义。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1951年发布并施行,就强制保险费,条例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