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首批16个试点村启动“幸福家园”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23 08:54:00来源:民生资讯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幸福家园”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首批16个村中启动“幸福家园”试点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和幸福家园,并在2015年至2020年实现全域莆田“幸福家园”建设目标。
  据介绍,首批16个试点村分为“两片、八点”。其中,“两片”即上塘珠宝城片区和大地城——文甲片区,包括上塘村、渚林村和汀塘村、山亭村、利山村、东仙村、西前村和文甲村;“八点”即仙游县榜头镇坝下村和紫泽村、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城厢区华亭镇涧口村、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秀屿区埭头镇石城村和月塘乡东潘村、湄洲岛宫下村。
  此次试点工作着力改善民生,重点在试点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新型社区建设、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配建村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创新社会管理等六项工作,使“幸福家园”建设成为惠及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双管齐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
  根据《通知》要求,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一方面要着手规划新型社区,优先解决试点村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居民建房需要,按照“一户一宅”政策批准。同时,全市所有村居一律停止农村个人建房,在试点村需要申请旧房翻建或新建房屋的,必须集中到统一规划的新型社区。
  另一方面实行拆旧建新,各试点村以“空心房”和危旧房整治为重点,凡不符合“幸福家园”村庄规划和安全标准的房屋实施规划控制、分步实施;对“一户一宅”的,旧房拆除后可在规划的新型社区内安排新宅基地或统一建设安置房;对“一户多宅”被拆旧的房屋,可以旧宅基地等面积抵换法定面积标准内的新宅基地,超出部分的旧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土地整治补偿推行“一村一策”
  各试点村要在充分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征求当地农民建新拆旧意愿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由试点村所在的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同时,在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上,各试点村应根据不同方式,由所在乡镇拟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实行“一村一策”。
  
率先确权发证实行“两证合一”
  《通知》明确,要创新体制机制,对试点村的所有房屋清查、丈量、登记,区分不同地段、审批时间、审批机关和处罚情况等,率先开展确权发证工作。对符合“幸福家园”村庄规划、用地要求和安全标准的房屋,按照规定标准交纳新农村建设配套费并补办审批手续;对违规或超面积占用村集体用地及承包地建房的,除征收新农村建设配套费外,还要补交占用土地补偿费。
  确权发证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在县区(管委会)产权交易中心统一受理试点村房产和土地登记申请,并统一发放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实行“两证合一”,力争在2013年10月底前率先完成试点村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发证。
  
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为促进产权交易流转,《通知》要求,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建立产权交易中心,试点村所在的乡镇建立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的租赁、转让、交易等服务平台。鼓励试点村各种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抵押、出租、转让、作价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促进农村产权流转的集中规范管理。
  同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信贷业务,盘活闲置资产。
  
实现“三通”“四绿”“十配套”
  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要建设相对完善的水、电、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小学、幼儿园、卫生服务站、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试点村“三通”即道路通、污水通、电讯通,“四绿”即绿色乡村、绿色屏障、绿色河岸、绿色通道和“十配套”工程即公园、小学、幼儿园、卫生服务站、文化站、社区超市、银行网点、村道路灯、公交停靠站、社区服务中心,实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实现与城镇基础设施共享。
  此外,试点工作还将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各试点村的农村物业管理、治安防控、卫生整治、公共设施维护、幼儿托管、留守儿童与孤寡老人监护等工作机制,努力建设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幸福社区。(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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