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提个醒:商品保质期内退换商家不得另收折旧费

发布时间:2012-11-30 08:02:00来源:民生资讯








  商品因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退换,商家该不该收取折旧费?许多消费者对此都很困惑。
  近日,消费者王某发现,他于11月8日购买的某品牌电动车,在开了几天后电池电量就明显不足,经修理后,问题仍无法解决。经协商,商家同意按“三包”规定为王某更换电池。可在更换过程中,商家向王某收取了80元折旧费。事后,王某对这80元折旧费感到疑惑,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还折旧费,但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王某无奈之下,向漳平市12315投诉。
  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对“三包”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要依法退换,不得另行收取折旧费。王某因产品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换货,商家却向其收取折旧费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工商人员的调解,商家最终向王某道歉并退还了80元折旧费。(林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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