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发布时间:2013-01-16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根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向销售者退货。(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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