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
新闻
福建财经
权威解读
清新福建
品牌秀
商会
商会观察
商会品鉴
商会大爱
闽商精英
学院
独家策划
每日精选
名企实战
案例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
发布时间:2013-01-16 00:00:00
来源:民生资讯
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根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向销售者退货。(综合新华社电)
福建财经
查看更多
2025-02-28 08:14:00
福建全省首家实体退役军人教育学院揭牌
2025-02-28 08:07:00
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
2025-02-28 07:19:00
福建发布十七条惠台利民新措施
2025-02-27 08:36:00
我的乡村我做主
2025-02-27 08:11:00
老土楼新“活”法:方圆之间找“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