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低保标准提至每人每年1900元

发布时间:2013-01-25 16:43:00来源:民生资讯








  记者从24日在福州召开的福建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福建省将致力完善低保制度、促进低保阳光运行,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00元。
  2013年福建省将加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动成立省、市、县三级专业化核对机构,计划每个设区市选择3—5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福建省民政厅要求,督促落实《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每年3月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及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60%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挂钩帮扶率达到80%以上。
  福建省政府确定2013年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00元,全省计划上半年实现该目标。每个县(市、区)将选择20%以上的村在民主评议环节开展村民票决低保户试点;城市低保标准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变动及时作出调整。
  据福建省民政厅厅长黄序和介绍,2013年福建还将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力争日间照料服务覆盖65%城市社区,推行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4张;还将新建19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50个乡镇敬老院、100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力争2014年年底前全省设区市及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项目全部动建。
  此外,今年福建省将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省、市两级都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董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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