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成效明显 厦门工薪阶层去年减负6.2亿元

发布时间:2013-01-26 16:09:00来源:民生资讯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已经一年多了。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厦门市工薪阶层因此“减负”成效明显:每月须缴交个税的人数减少了107.43万人,降幅达71.47%。与此同时,全市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户全年少缴经营所得个税0.26亿元,减降为17.08%,直接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
  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做了调整,由原来每月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等也进行了调整。地税部门昨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新个税法实施以来,从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厦门市入库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大幅度减少,只有28.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2亿元,降幅为18.06%。
  新法实施后,不少市民因此“告别”了个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也得到了减轻。据统计,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后,我市每月按工薪所得缴个税人数为42.88万人,较原税法减少了107.43万人,降幅达71.47%。也就是说,无须缴交个税的群体增加了107.43万人。
  工薪阶层个税减少的同时,数据显示,新个税法对高收入群体收入的调节作用也开始显现。据统计,厦门市每月适用45%税率的“高收入”群体人数目前为365人,同比增加了191人。新个税法实施一年,该群体申报入库的税款为2067万元,同比增收1049万元,增幅高达103%。
  按照税法规定,全年累计收入超过12万元的市民,要办理纳税申报。据介绍,厦门市去年年收入超过12万的有4万余人,比上年度增加了近20%。(陈泥 徐于平 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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