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计生委1日公布《关于方便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通知》,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拟在现居住地生育一孩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妻(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符合登记条件。这项工作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登记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
据了解,这里所指流动人口含跨省流动和省内流动。本人办理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原常住地或现居住地办理;委托他人办理,要求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办理登记的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还可上网提交办理申请,或委托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村(居)代理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人口计生部门将主动上门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可从省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暂住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的也需提供。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在现居住地办理的,登记地点在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一方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持《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的夫妻,凭证可在福建省内现居住地办理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手续,享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服务和优惠优待政策。
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全省将于今年7月起全面推广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办理所需材料,能简则简,除身份证、结婚证等必需证件外,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或者省际协调沟通等能够证明当事人婚育情况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办理实行首接责任制,由受理一方服务到底,不得推诿。(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