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5%的约束性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提出十二项重点工作和三方面的实施保障共52项具体措施。近日,有关方面对此作了详解。
降低能耗 增加碳汇
方案提出,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发展高端临海产业,提升发展现代海洋产业;着力把现代物流、金融、旅游、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新的主导和支柱性产业,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42%以上。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完善节能奖惩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发展低碳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20%。
努力增加碳汇。新增森林面积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5%,森林蓄积量增加0.38亿立方米;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积极增加农田、果茶园、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滨海湿地修复恢复,积极探索利用红树林、藻类、贝类等海洋生物进行固碳。
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和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畜牧业废弃物和城市废弃物处理以及综合利用,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增长;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排放控制水平。
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与替代。广泛应用高强度、高韧性建筑用钢材和高性能混凝土,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实施水泥、钢铁、石灰、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减少化肥使用量。
试点先行 全民行动
方案对推进低碳发展试验试点作了安排。把厦门、南平等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成低碳发展的先导示范区,适时组织开展省级低碳城镇试点;推进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商业、低碳产品试点。推进低碳社区试点,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房地产开发,按照绿色、便捷、节能、低碳的要求,建设一批低碳社区。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推广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方案要求,大力开展全社会低碳行动。加快公共机构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场馆;适时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对经认证并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低碳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政策,逐步提高低碳产品的采购比重。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探索建立区域性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支持、鼓励企业及有关机构开展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争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碳排放交易机构及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
科技支撑 资金保障
方案提出,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重点发展低碳建材、低碳交通、绿色照明等低碳技术,支持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大功率风能发电等关键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一批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将应对气候变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
方案还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和评价考核、健全管理体制、落实资金保障入手,为工作的实施提供保障。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王永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