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警怎么做?专家告诉你

发布时间:2013-02-23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近日,台湾、云南、西藏、广东等地频发地震,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正在我省试点的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也引起各界极大关注。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地震局有关专家详细介绍了福建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情况
福建省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投入试运行
  福建省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2012年9月在福建地震台网在线试运行后,运行平稳、可靠,已成功对长乐海域3.3级、仙游2.5级、台湾高雄4.4级、台湾花莲海域4.8级等一系列地震进行预警处理。
  20日,由省地震局牵头的“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的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通过专家测试,将于3月正式验收。通过这个项目,中国地震局已掌握地震预警系统的关键技术。
  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地震局向科技部提交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系统的研究与示范应用”项目建议书。项目由中国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首席专家由省地震局专家担任。项目依托福建省现有地震监测台网,开展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关键技术及实用化技术研究;研发地震预警及仪器烈度速报软件,建设地震预警系统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并实现在线试验运行和示范运行;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等内容,为正在立项的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试验示范。
  省地震局作为项目集成和牵头单位,承担了项目的软件研发与系统集成任务,包括四大系统和三个平台。四大系统分别为地震预警系统、地震信息自动速报系统、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和大震烈度速报系统,旨在满足破坏性地震后各个时间段对地震信息的需求。保障系统运行的三个平台,分别为实时数据流共享及台站运行监控平台、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信息发布平台和模拟在线运行环境的软件测试平台。
  “地震预警系统要有高度的快捷性、准确性和稳定性,一般要经过3—4年的试运行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省地震局副局长朱海燕表示。
福建近期未现异常情况
  “人类目前还无法对地震的发生做出准确的预报。但通过现有的技术手段,在地震发生后,我们能够抢在地面强烈震动之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为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提供一个短暂而宝贵的时间,从而尽可能地减轻地震灾害。这就是地震预警。”朱海燕说。
  据介绍,地震发生时会产生两种主要地震波,一种是速度较快但震动较弱的P波,一种是速度较慢但震动较大的S波。S波引发的地震危害较大。地震预警是利用P波比S波速度快,以及电磁波远比地震波快的原理,当强烈地震发生时,通过震源附近的地震观测仪器捕捉速度较快的P波,抢在S波到达预警目标区之前,对可能遭受破坏和影响的地区发出地震警报,以便预警目标区人们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启动重要设施地震应急处置系统,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通过这个时间差提供破坏性地震预警信息,就是地震预警。它能提供几秒乃至几十秒的逃生时间,有效减少伤亡与财产损失。
  就记者关注的福建近期会不会发生地震这一问题,省地震局科技处处长黄宏生表示,福建近期尚未发现异常情况。
福建数字地震台网:全省125个台站监测地震
  福建是较早承担地震预警研究的省份,现已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全省的地震监测台网,为全省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九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投资福建数字地震台网,改造和新建了24个数字化地震台站。1998年12月,福建台网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全省数字化地震观测。“十五”期间,台站数扩建至41个。
  “十一五”期间,我省投资2400余万元,建设84个地震台站,覆盖全省84个县(市、区),所有观测数据均实时传输至福建台网中心。
  目前,福建台网台站总数已达125个,台间距平均31公里;福建台网对全省地震的监测能力达1.0级,地震速报时间网内为1分钟;地震烈度速报时间网内为5分钟。按照新一代台网的设计目标,经新建和改造后,所有台站同时承担地震速报、烈度速报、地震预警等多项工作任务。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将正式修订颁布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现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地震预警信息具有高度的社会敏感性,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稳定,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省地震局震害防御法规处处长邱立钦表示,必须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对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触发条件以及预警信息内容、发布对象、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从正确应用地震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发挥减灾效益的角度出发,做出规范,保障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科学合理、规范运行。
  配合福建省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我省结合目前在积极推进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在法规的修订草案中对地震预警有关事项作出了一些基本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地震预警主管部门及协同部门。修订草案规定:“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或者单位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信息及其他震情信息的即时发布。”
  二是明确了要建设全省地震预警系统。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周边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对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响迅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或者单位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
  三是对地震预警信息的应用提出要求。修订草案规定:“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枢纽变电站、输油输气管线(站)、核设施、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紧急处置工作机制和技术系统,根据地震预警信息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据悉,在《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正式修订颁布后,我省还将制订出台涉及地震预警的更具体的规定。(王永珍 杨诗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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