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在福建全省率先推行“诉转案”机制

发布时间:2013-02-28 00:00:00来源:民生资讯








  “28.2万元赔偿金,春节前我全领到手了。”25日,在东山县赤山林场承租田园的漳浦杜浔农民林永木开心地告诉记者,“12315‘诉转案’,惩罚消费侵权速度快、力度大。”
  林永木口中的12315“诉转案”,由东山县工商局去年10月起在全省率先试点推行。今年1月1日起,漳州市工商局在东山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该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诉转案”28件。
  去年8月,林永木在东山县一家种子店购买了可供种植60亩的胡萝卜种子。本以为仔细耕作可迎来丰收,可事实让他傻了眼——胡萝卜开叉、畸形现象严重,到了收购季节,根本卖不出去。
  到了年底,林永木坐不住了,向东山12315投诉。“12315工作人员马上赶来调查取证,并启动‘诉转案’程序。听说,这还是个新做法。”他说,经立案查处及调解,种子经营者同意以市场价收购这批胡萝卜,挽回经济损失28.2万元。同时,经营者还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
  “以往,在处理消费纠纷过程中,大多以调解为主,存在‘以调代罚’、‘以调代处’的现象,对商家违法违规行为难有遏制。”漳州市12315指挥中心主任陈克珍介绍,“启动‘诉转案’后,工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申诉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营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且违法违章行为未超过两年,就可立案调查,实现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达到‘以案促管’、‘以案促调’的效果。”
  漳州市工商局《关于做好“12315诉转案”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12315“诉转案”后,原申诉件和新生成的举报件应体现“诉转案”情况。原申诉件的“处理情况”中,要录入“诉转案”字样;新生成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中,要录入申诉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案源。这样,既实现了数据的可追溯性,又方便了由上而下的督查督办,有利于将已立案的投诉办到实处。
  “‘诉转案’工作机制,改变了工商部门重投诉调解、轻违法案源挖掘的传统,有助于对不法经营行为追根溯源、端窝打点,延伸维权效能。”漳州市工商局局长吴子华说。(谢贤伟  黄步强 高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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